“年末双薪”(也称为第十三个月工资)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全额工资,抑或是奖金等部分,取决于企业与雇员之间的事先约定或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具体规定。
尽管从理论上而言,“年末双薪”与基本工资及全额工资均归为劳动报酬范畴,皆属工资总额的一部分,然而,双方仍存在显著差异性。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年终奖”与“年末双薪”亦采取各自独立且适用不同税收计算方法,由此足以体现两者间的差异性。
“年末双薪”实质上相当于固定发放的工资,其数额的确定以每位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为准;
而发放的时间和方式(通常在每年最后一个月随同12月份工资一并发放)亦已明确规定,不存在任何其他发放形式或理由。
因此,“年末双薪”已不再具备奖金的性质,而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与奖金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奖金,即奖励,是对员工超出正常工作范围的额外付出以及特殊贡献的肯定。
奖金作为对员工超额劳动的回报,年终奖金则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回报,通常需在对员工全年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后,依据评估结果予以发放,其主要目的在于对员工全年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相较之下,“年末双薪”被视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构成劳动者的工资结构,并非额外奖金。
换言之,“年末双薪”即是将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累积至年末集中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二、年底双薪如何算?
在企业管理中,年末双薪是指按照员工全年的平均薪酬计算得出的一笔额外奖金,计算方法为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份再乘以该职工实际任职月份。
需要注意的是,年末双薪并非所有企业都会实施,属于企业对员工提供的小额人性化福利之一,因此具体的发放条件也因企业而异,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共性。
以下便是一些常见的年末双薪发放标准:
首先,该员工应在年底双薪发放日前已经正式成为公司的签约雇员并且服务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
其次,该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全勤记录,即全年请事假的次数不得超过15天,并没有任何旷工行为或受到严重警告等处罚记录;
最后,该员工需保证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至今依然完整存续,没有提出离职或者被解雇的意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年底双薪和年终奖一样的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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