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购房意向书之后,若要退还订金,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方能实现。比如,若卖家在双方约定好的期限之内将承诺购买的房屋出售给其他人,导致最终无法正常完成签约手续,这属于卖家的违约行为,买家有权要求其按照双倍的金额来赔偿损失。
其次,如果在签署购房意向书之后,由于房屋认购书本身存在法律效力问题或者是因为双方都不能够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卖家也应该无条件地退还订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二手房交了定金没签合同能退吗
关于二手房交易中的定金退还事宜,需视情况而定。
若因卖家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买家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反之,若因购买者的违约行为造成此种局面,则定金将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相关法条所述,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按照预期履行职责或履行状况未能满足约定条件,使交易无法达成原定目标,其将无权请求对方返还所支付的定金;反观收取定金的一方,如因同样原因未按约履行职责或履行状况未能满足约定要求,使得交易无法达成预定目标,则他们必须向对方支付双倍金额作为定金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交了定金签了认购合同定金能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