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契约关系中的协议设定劳动者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违反法律原则的行为。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项之明确规定,作为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后的30天内,替员工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交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若未及时进行此项手续的办理,则需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核定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应缴金额给予员工。除此之外,第八十六条也有明文规定,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话,将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且还要从迟延缴费之日开始,每天按照罚款基数的万分之五收取迟滞金。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执行上述要求,那么相关行政部门有权对欠缴金额进行一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劳务合同可以不交五险一金吗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确实享有不为该劳动者缴付五险一金的权利。
劳务合同通常被看作是一种短暂性的、具有承揽性质特征的合同,这类合同被视为劳务合同。
签订了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其实际关系不能被定位为劳动法律法规中所述的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无需为这些雇员支付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合同可以不缴纳社保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