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设置了居住权后,虽然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禁止出租,除非双方当事人另外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所谓“居住权”,是指权利人出于满足日常生活居住需求的目的,根据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在他人拥有所有权的住宅上设定的对该住宅的占有以及使用权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特性较为独特,即居住权人仅能享有对权利客体——也就是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而无权获得收益,因此无法利用此项权利从事诸如出租等盈利性质的活动。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有居住权的房子是不能交易的是真的吗
房屋所附带的居住权利是无法进行买卖交易的。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利不可被转让或继承。
此外,对于设立有居住权利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双方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否则此类房屋不得对外出租。而拥有居住权利的当事人则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益,以便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
然而,将居住权利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显然已经超越了生活居住的基本需求范畴。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当房产被赋予了居住权之后,尽管可以进行产权的转让手续,然而却是严禁将其作为租赁之用的,除非是由双方另行达成共识并且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居住权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居住需求,它是在他人的住宅之上所设定的一种占有权以及使用权,归类于用益物权的范畴之内。对于居住权的持有者来说,他们仅能享受到对该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而无法获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也就无法将其用于诸如出租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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