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设置了居住权后,虽然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禁止出租,除非双方当事人另外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
所谓“居住权”,是指权利人出于满足日常生活居住需求的目的,根据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在他人拥有所有权的住宅上设定的对该住宅的占有以及使用权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特性较为独特,即居住权人仅能享有对权利客体——也就是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而无权获得收益,因此无法利用此项权利从事诸如出租等盈利性质的活动。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有居住权的房子产权人可以买卖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房屋所有权的所有者有权自行对其所持有的房产进行买卖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属证书乃是赋予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实质性证明文件。
在实际操作中,不动产权属证书所载明的事项,亦应当与不动产登记薄中的记录保持一致。
倘若存在记载相互抵触的情况,仅当通过相关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薄的数据存在确实的错误时,才会以此为依据进行修正或变更。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过户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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