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依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加班费的确是依据员工当前基本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企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时,需支付其不低于工资高达百分之一百五十比例的薪酬。在此之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也明确指出,当用人单位因为实际需求而要求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范围外工作时,应按照下列办法给付工资:(一)若用人单位合法地安排员工在工作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每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来支付他们的工资;(二)用人单位如果无可避免地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却又无法作出合理调配,则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每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他们的工资;(三)若是在我国法定节假日内安排员工工作,此时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每曰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他们的工资。对于采用计件工资形式的劳动者来说,若他们已经完成了计件定额任务,并且被用人单位安排继续工作至下班时间以外,企业同样应当依法依规的依据以上规则,为其分别发放薪资,具体数值可参照不低于其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符合规定条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其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那部分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将被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且需要按照本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加班工资。至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则无需遵循上述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班费用需按照实际工资进行核算。在确定加班费用的具体计算基准时,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关于加班工资基准的规定,则应依照该约定公式来进行计算。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诚然,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加班费用确实是以员工目前所领取的基本工资作为基准来进行核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条款,当企业决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时,必须向他们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水平150%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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