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在单位有啥待遇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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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孕妇员工权益,特强调:妊娠期无法胜任原岗位,雇主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调整工作量或换岗;孕7个月以上不得延长工时或安排夜班,需提供适当休息时间;产前检查时间计入正常工时;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薪资、解雇或解除劳动关系。
怀孕期间在单位有啥待遇

一、怀孕期间在单位有啥待遇

关于怀孕期间女性员工的工作权益,我们在此特别指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在妊娠期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雇主需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适度减少其工作量或为其分配其他更适合身体状况的工作任务;

其次,对于妊娠达到7个月及以上的女性员工,雇主则不应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夜间加班,同时还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她们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再者,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耗费的时间也将被视为正常工作时间的一部分;

最后,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该类员工的薪资水平、解雇她们或是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协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怀孕期间在下班途中出现流产,算是工伤

在正常上下班的过程中出现意外流产事件通常无法被归类于工伤范畴;

然而,若雇佣方依法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则可以向当地生育保险基金会寻求相关报销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类情况系由于非个人承担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因遭受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运输、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引发的事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则可视为工伤进行处理,并在此基础上享有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孕期女性员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我们在此特别强调:在怀孕期间,若因为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本职位的工作,雇主有责任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来适度调整该岗位的工作量或者进行相应调岗处理;此外,对于妊娠期已有第七个月份或以上的妇女,不应长时间强制其继续工作,更不能安排夜间加班,而是应该为她们提供适当的休息及休息场所;同时,产前的身体检查所需时间也应当计算在内,视为正常的工作时间;最后,无论是因为怀孕、生育还是哺乳等因素,雇主都不应对准妈妈们采取降职降薪、解雇或解除劳动合同等任何不利于她们的措施和做法,以充分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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