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用期内的法定节假日期间享有三倍薪酬待遇,这一点可以说明试用期的员工同样具备劳动者的身份,他们也有权通过加班而获取相应的加班收入。因此,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应适用于所有职场中的劳动者,无论其工作履历中是否包含试用期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实习期间与企业之间并非是劳动合同关系,身为雇主的责任应在于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是与实习生及其所属院校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否则,学徒和实习人员并不具备劳动者身份,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实习人才而言,只有等到正式毕业之后才能与其所服务的机构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如果员工拒绝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应对呢?以下给出几个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是从用工之日算起一个月内,若经过用人单位正式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未与之达成书面劳动合同,基于此事实,用人单位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负担经济补偿金,但需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其次,赋予了用人单位一项决定是否结束劳动关系的权利。此时,用人单位需要举证已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同时劳动者也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此类书面告知送达时须有劳动者的签收记录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通知已送达到劳动者手中;
最后,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内仍未与劳动者拟定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在全国法定节假日期间享有薪资福利翻番至三倍的优惠政策,这便充分证实了他们作为劳动者的完整身份以及相应权益的主张与维护。因此,在处理诸如加班工资之类的问题上,应当将此计算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劳动者,其中自然也包括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无论他们的职业生涯中是否曾经有过试用期的经历,都应该享有同等的加班工资权益。换言之,当他们参与加班工作时,试用期员工亦理所当然地有权获取相应的加班报酬,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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