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无证宅基地怎么办
1、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宅基地进行重新分配。若宅基地因不可抗拒之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消失,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即告终止。对于丧失宅基地的村民间,理应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其重新分配宅基地。
2、为确保国家安全与稳定,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及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等符合公共利益的事项,当确实需要对房屋实施征收时,必须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3、在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遭受损毁或消失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将随之消亡。因此,对那些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间,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分配宅基地。此乃维护公民权益、净化社会环境之必要举措。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农村无证房屋可以强拆吗
当被征收人罔顾法定时限并未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补偿决定的情形下,负责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实施强制执行的请求。此种行为即所谓的"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为了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缺乏证书这一问题,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有效策略首先,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重新进行宅基地的分配工作,对于那些由于自然灾害而遭受损毁的宅基地,依规终止其使用权利同时,对于已经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合理地重新分配其次,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如确有必要征收房屋时,务必遵循严格的程序,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最终决定再者,对于那些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也应该依法重新分配,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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