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房屋买卖给子女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父母将房产以卖购方式转让予子女的过程,其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由父母与子女共同签署正式的买卖协议;接着,在合同签署完毕之后,持有相关的房地产权籍证明文件以及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买卖合同在内的所有相关文件,向所属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之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紧接着,他们还会对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同时需要对欲交易的房地产进行现场的实地勘察并进行价值评估;
最后,作为交易的一方当事人需按规定缴付相关的税费,而房地产管理部门则会为相关房屋办理合法的产权变更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二、父母房屋拆迁子女有补偿吗
父母房产因故面临拆迁时,其子女具备获得相关赔偿款的资格,然而,此种状况的发生必须满足一项条件,即子女仍旧保留在父母所在的户籍中。通常而言,若在受征地范围内已列于同一户口本,并且在该地区拥有私有住房,那么便理应享有所得之补偿款。这部分款项是由拆建单位依照特定规范,按照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得之补偿金标准计算后支付给他们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对于诸位父母欲将不动产出售或购买的方式转让予子女的情况,首先要签署相关的买卖合同随后,必须依法向所在辖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证件、当事人身份证明以及详细的买卖合同等等在接受这些材料之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对其进行认真核查与审查,然后会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交易价格,并且会派遣专人来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和评估完成以上步骤后,有关各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亦会依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相应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并核发给新的、属于子女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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