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婚前隐瞒怀孕可以刑拘吗
单纯地对已婚身份以及已有子女情况进行隐瞒并不构成刑事犯罪,这是因为这种行为并未涉及到真正意义上的违法行为。
然而,若存在故意隐藏婚史及育子事实且在后来与他人进行了合法婚姻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况,那么该当事人将可能触犯重婚罪,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另外,若是在对自己婚姻和生育状况进行隐瞒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成了关系,那么该当事人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处。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女方婚前的房产结婚后属于男方吗?
在法律意义上,若住房系女方于婚前足额付款所购,则涉及该房产之全部权益皆归属于登记者女方个人,与男方无涉。所谓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特定主体在婚前已然取得的各项财产,无论是动产抑或是不动产均涵盖在内。按照其性质不同,婚前财产可被划分成四个类别:
(1)个人独自拥有的财物,如薪资、奖金,经过劳动创造、经营所得的利润,知识产权中产生的收益,由遗产或赠予行为得来的财产及资本收益,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2)一方在婚前就已获得的,如受偿权等各类财产权利;
(3)婚前财产所产生的利息,既包括个人财产在婚前应付的利率;
(4)一方在婚前以货币、股票等方式拥有,然而在婚后转换为其他形态的财产。在法律定义中,婚前财产的判定日期被确定为双方婚姻登记的那天起,结婚登记之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单方面所有,而结婚登记后,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双方特别约定外,任何一方单独获得的或者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将作为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这项制度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简洁明了地处理财产关系,方便在离婚时分隔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在法律层面上讲,蓄意掩盖自己的婚姻状态或者子女情况并不构成刑事责任,然而如果刻意隐藏以上信息并且与另外的人缔结了婚姻关系或者以夫妻的身份共同生活,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重婚罪行,将会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假如和正在服役的军人的配偶产生了感情纠葛,那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会更加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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