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予房产新规定是什么
1.赠送者须具备房地产所有权之身份,并且其本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所赠送的那部分房地产必须具有完整的法律权属证明文件,确保无任何产权争议。
2.赠与过程需遵循双方自愿原则,由赠与方与接受方签订正式书面的赠与协议(合同),同时该协议必须经严格公证程序确认。
3.在达成赠与协议时,需明确表示不能利用此机会躲避因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例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亦不可借助这个渠道进行法规管理规避,比如逃避缴纳各种税费等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赠予房产撤销权期限是多久
如将财产赠予他人,其撤销时效应为一年,若属特定情况则延长至五年。当所缔结之合同存有可撤销事实且相关方已知或应知此项撤销原因时,相关方需适时主张撤销合同,应自知晓或应当知道上述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然而,即便存在可供撤销的合同事实,若债权人对其并不知情的话,那么只要债权人在此撤销理由确立之后的五年间得知实情,便可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必须对拟进行的赠与事宜享有房地产所有权以及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确保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完整无误且不存在任何争议在执行赠与契约过程中,务必遵守双方自愿原则,并签订正式公正的协议以示保障,任何时候都不应借助此种方式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例如未偿还的债务清偿、未支付的工资薪酬拖欠或者税费义务欠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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