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没有人给伤者治疗怎么办
倘若在工作场所遭受意外伤害却无人过问,职工或其家属可于用人单位逾期尚未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际,前往用人单位隶属的地区统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申请;一旦经过确认,确认为工伤事故,務必依照相关法规制度向用人单位索求赔偿费用,以保障自身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施工场所内发生了交通事故,相关职责应由施工单位或是具体实施操作的施工工人承担。倘若因此次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事故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及时向警方报案。
在此过程中,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会依据当事人各自的行为对于此次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相应的责任归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倘若员工在上班期间遭受了突如其来的伤害并且感到无人过问此事,那么这位员工或者他的亲近之人在雇主未能适时地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之际,可以直接向雇主所处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关提交申请经确定被视为工伤之后,务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使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此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