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二个月都没有下来怎么办
关于您所关心的具体事宜,我们随时愿意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与建议。工伤鉴定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能力鉴定,这项工作是由具备相应资质且得到国家承认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负责。鉴定委员将提前安排好鉴定时间和地点,待鉴定完成后,他们会向每位被鉴定人发出一份个性化的鉴定报告,同时也会分别向每个用人单位提供两份相似的副本。如果您已获得了鉴定报告结果,您可以选择亲自前往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而若您仍未收到书面通知,那么您完全有权力直接同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沟通咨询,以获取准确无误的信息反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针对阁下所关注之工伤鉴定问题,我司始终保持专业水准,随时为您提供精准解答工伤鉴定即为劳动能力鉴定,此项工作主要由具备相关资质及认证的国家级评定委员会承担该委员会将依据预定日程预先安排好鉴定时间和场所,鉴定结束后,将为每位被鉴定者出具专属的个人报告,同时也会向用人单位提供两份副本阁下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亲自领取或者通过邮寄方式接收这份报告倘若未能如期收到,阁下亦可直接联系市级鉴定委员会进行咨询,以获取更为详尽且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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