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租赁合同》属于实践中常见的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合同类型。该类合同主要特点在于出租方需在合同签订之后即将租赁物品移交给承租方进行合理利用和收益,而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约定的租金作为对价。在这其中,租赁合同的生效并不依赖于租赁物品的实实在在的交付过程,只需合同双方基于真实意愿表达并确保各自权利义务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此类租赁合同即可依法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租赁合同要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约应当包含如下详细内容:
(一)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按照其姓名或法人资格进行编制以及提供相关地址作为参考依据;
(二)明确标示出房屋所在地理位置、实际应用功能或建筑总面积及其内部装修设施细节;
(三)明确注明该房屋将被用于何种具体目的(例如居民住宅、商用、办公区域或者工业生产车间等类型);
(四)设定租期限期,确保其不可超过法定最长时间限制即二十年;
(五)合理制定租金金额并清晰陈述支付办法,包括付费周期、付款币种以及收费方式等方面;
(六)明确房屋在租约期间内所产生的修缮费用承担主体以及具体数额确定方法;
(七)对于房屋内部装修装饰以及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作出详尽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在众多合同类型中,我们常碰到的便是《租赁合同》这一具体形式,它区别于实践合同或要物合同出租方需要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承租方用以使用和收益,同时承租方则须按照约定支付相关租金值得注意的是,该类合同的生效并不依赖于实物的实际交付,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便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而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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