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有权利对员工罚款吗
尽管公司依法无权对雇员予以罚款,然而,当雇员所引发之问题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公司有权向其索取适当的赔偿。可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工资产生了减扣,其金额也不得低于所在地区的每月最低工资水平。关于罚款这一话题,公司本身作为劳动力使用方并未获得罚款的权限。罚款实际上就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仅能由法律确定的国家机关得以施行;除此之外,所有其他的单位以及个体均无权设定及执行罚款事项。因此,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并不具备实施经济处罚权力的合法身份。并且,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设定惩罚条件也是无效的,条例中所规定的罚款内容在法律界定中缺乏应有的支持,当依据此类罚款条款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时,完全无法获得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二、公司有权扣钱吗
本企业依法享有对于员工薪酬的代扣权益,其中涉及范围如下:
首先是代为缴纳员工需要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其次,为员工支付的各种应当由其本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是在代扣之列;
此外,对于法院判决与判定中所明确要求的抚养费以及抚育费等款项,同样可以代为扣除。
然而,严格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薪资进行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无理拖欠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虽然按照规定,企业并没有权力进行罚款,然而,企业却是有资格去申请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经济索赔责任的在进行薪资扣除的过程中,不能够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基准线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措施,只应当由国家机关依照其专属职权进行实施,而非企业所能行使或履行对于企业而言,既无法确立罚款这样的处罚条款,同时也无法行使具体的执行权力任何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的罚款措施都是不具备合法性的,因为它们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