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企业集体协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基本原则:首先是依法行事的原则,即必须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商过程的合规性;其次是互相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这要求我们要尊重各方利益代表,给予其充分表达和参与协商的机会;第三是诚信为本、公平合作的原则,这意味着我们需要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以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第四是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这要求我们在协商过程中,既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要关注员工的权益保障;最后是禁止采取过激行为的原则,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集体合同规定》第五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关于重新就业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在重新入职时,其工作年限将自该日期开始重新计算;在此之前累积的工作年限则不被认可。当然,若用人单位愿意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合并处理,也是可行的。此外,针对员工在离职之后再次重新就职的情况,他们的工作年限实际上可以与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相连,然后予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开展企业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必须恒守以下五项基本原则:首先,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确保整个协商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其次,要充分尊重各方的平等地位,为所有利益相关方提供均等的参与机会;再次,在协商过程中,必须秉持诚信、公正的态度,致力于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此外,还需在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关注并平衡员工的权益;最后,在协商过程中,严禁采取任何过激行为,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