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享有病假期休息权,这是他们依法享有的正当权利,不容雇主或其他个人任意侵犯。然而,若员工长期患病请假,且在医疗期结束之后,依旧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或者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的工作亦无法承担者,那么在此情况下,雇佣方有权选择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休病假超过3个月能辞退吗
原则上来说,患者休病假的时段并不包含辞退员工的相关内容,因此并无具体的时长限制。然而,若在休完病假期之后,员工依然无法胜任其被指派的工作任务,那么雇主便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而对于该经济补偿的金额则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作出判断和衡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国法律明确保护了广大劳动者享有病假的休息权利,然而当员工因长期病休导致其无法重返原工作岗位或适应再次调岗后的新环境并无法胜任新的职务时,雇主在确保履行完法定医疗期义务之后便有权力依法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做法并非是出于任意的主观臆断或利益驱动,而是完全遵循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正当权力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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