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拆迁补偿标准
若所拆除乃是非法搭建之建筑物或者已超越法定时限的临时建筑,则其将无资格获得二次拆迁补偿。
然而,若所拆除之物恰好为尚未超出法定时限的临时建筑,那么被拆迁人便有权利获得适量的二次拆迁补偿费用。
假设某被拆迁者选定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这时,具体的赔偿金额便需要依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理区域、房屋功能用途以及房间面积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同时结合现行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最终制定。
若被拆迁者所选择的是房屋产权调换方式,那么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据相关规范规定,共同计算出被拆迁房屋应得的具体补偿金额及欲调换房屋的价格,在此基础上,双方再结算出房屋产权调换过程中所产生的差额金额。
通常情况下,二次拆迁补偿标准与首次拆迁补偿标准相较之下基本保持一致性。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二次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若待征收区域内存在违章建筑与超出规定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则被迁拆者无权主张再次征收补偿;
而若仅为未超出法定时限的临时建筑,便可依法要求给予合理的二次拆迁补偿款。
在房屋拆迁方面,被拆迁者有权利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或是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
若选择以货币赔偿的形式,具体金额将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地理位置、实际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多重因素,并参照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予以确定。
反之,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则需由拆迁方与被拆迁者共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精确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各项补偿金总额及欲进行置换的房屋价值,最后再对两项目标的差额部分进行结算支付。
一般来说,二次拆迁补偿标准与首次拆迁补偿标准大致相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次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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