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两者的起源有所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乃是基于特定的共同关系而形成,只有在这种共同关系得以维持时,才会引发其存在;
其次,二者所享有的权益范围也大相径庭。在共同共有体系下,每一位共有人对于共有的房屋都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且不需要进行任何份额的划分,只要共同关系仍然存在,便无法将各个共有人的房产份额进行明确的分割;
最后,对于共有房屋的处理方式也是两种制度之间的显著差异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按份共有额为零是什么意思
按份共有制度,意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依照各自所占份额享有对公产权益的同时,也要负起相应的义务。
这种共有形式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每一位共有人都有权按照自己所占份额来行使对公产的权利。
而每位共有人所拥有的份额,我们称之为应有份,其具体数值通常是由共有人在事前协商确定,或者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当按份共有关系成立之时,法律规定共有人必须明确他们各自的应有份,若有任何一方的应有份不明晰,那么将被视为等额。
其次,每个共有人对于公产所享有的权益以及承担的义务,都是基于他们各自的份额来确定的。
也就是说,每位共有人所持有的公产份额越大,他/她所能享有的权益也就越多,同时需要承担的义务也会随之增加。
由于份额的差异,每位共有人对公产的权益和义务也会有所不同。
最后,虽然在按份共有制度中,每位共有人都需依据其份额来享受权益并承担义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独立地享有对公产的所有权,或者仅仅局限于公产的某一特定部分。
相反,每位共有人的权益是及于整个公产的。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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