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怎么办
度过试用阶段之后,倘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正式雇佣手续,则应被视作自动实现正式雇佣关系,恢复并享有正常的薪酬福利待遇。自劳动者开始实际履职的那一刻起,用人单位便应对其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仅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定时期,在此期间双方均可自由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不受某些劳动法律条文的限制;
然而,试用期结束后,这些条文的约束效力将自发生效。换句话说,并不需要通过诸如"转正"这样的手续来明确员工的角色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试用期过了不转正是否违反劳动法
当员工的试用期结束,然而雇主无正当理由未给予正式录用通知,这无疑违背了法律规定,构成了短暂使用试用期的恶劣行径。
若在此阶段内,公司有证据确凿地证明员工资质未能达到预期标准,则可以依法对其解除劳动关系。
反之,如果劳资双方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就是无效的,实际履行的期限应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