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国劳动法律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劳动关系有明确规定,若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后的一个月内尚未与之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应从第二个月起按照每月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薪资;
如该雇主未能按期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在此之后的一年内都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薪水;值得注意的是,倘若雇主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凭借相关资料诉诸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从而强制雇主支付双倍的薪水补偿;另外,如发现雇主在支付社保时存在不足额或未实际缴纳的情况,或者在支付加班费方面存有亏欠问题,均可一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要求赔偿。
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未按时与其所雇佣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者,都必须接受劳动监察部分的例行检查。一旦经劳动行政部门查证属实后,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此可采取罚款作为罚款手段进行惩罚性措施。
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检举材料,一经查实,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纠正这一违法行为,并在必要时对其处以罚款。尤为重要的是,如果因为雇主故意拖延未立合同导致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工伤、医疗等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还需额外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可能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要求支付赔偿金、接受行政处罚等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试用期过了不转正是否违反劳动法
当员工的试用期结束,然而雇主无正当理由未给予正式录用通知,这无疑违背了法律规定,构成了短暂使用试用期的恶劣行径。
若在此阶段内,公司有证据确凿地证明员工资质未能达到预期标准,则可以依法对其解除劳动关系。
反之,如果劳资双方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就是无效的,实际履行的期限应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怎么补偿没有签合同”,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