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当公司面临破产境地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严格要求:
1.公司对于已到期的债务无力按期偿还;“无力”意为因自身经营状况恶化造成实际清偿能力缺失导致无法偿还债务的现象,亦称为“无法支付”或“支付无能”。
2.公司拥有的所有资产均无法抵偿所有债务或在资金周转方面存在显著紧缺的状况以致于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若公司陷入破产困境且已无力承担债务,便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破产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依据破产法律法规,必须将此事公之于众,以便各债权人知悉并至司法机关予以登记。在此过程中,破产机构将首先考虑处置公司一般的财产而非抵押品,扣除因破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律师费、劳资纠纷处理费等以及员工的工资及安置费用、国家税收等之后,如果这些变卖所得仍无法全部偿还所欠的债务,则尚未得到偿还的部分将根据债权比例惠益所有债权人,直到所有债务得到清偿为止;若在清偿债务后尚有余款,这些款项将按照各股东按各自投资额所占比例或按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方式进行分割。
破产清算一词具体指的是,当被告方的全部资产已尽,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之时,债权人有权借助特定程序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统一补偿,使得被告方可豁免无法清偿的那一部分债务,同时法院亦会宣布被告方破产并勒令其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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