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补发工资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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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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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雇主欠薪,依法维权路径清晰:首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其次求助基层调解组织或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如调解无效,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最后,如需,可通过法院申请支付令保障权益。
退休人员补发工资怎么维权

一、退休人员补发工资怎么维权

若雇主未能按时发放薪资报酬,您可循法律渠道进行有效维权。具体的步骤包括:首先,可以选择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投诉反映;其次,可以尝试寻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等地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的相关机构的协助和调解;再次,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最后,如仍未得到满意的结果,您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退休人员补办职工医疗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参保人员退休后参加医疗保险补缴事宜的详细规定如下所述:

1.需提交的证明与资料方面:

-已经享有企业职工退休福利待遇的参保人员,请您提供您的退休证书作为凭证;

-由行业统一管理的退休人员,需要您提供《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以及《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准表》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

-享受公务员退休或者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福利待遇的参保人员,请您提供《退休人员登记表》或者《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表》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

-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也同样重要。

2.办理流程方面: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前往退休医保补缴窗口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

-如果您满足所有条件并且提交的材料完整无误,我们将会予以受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中;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我们会为您开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通知单》,并告知您前往社保处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应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在涉及到雇主欠薪的问题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我们必须采取明晰而合法的维权手段:第一步是前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第二步,如果未能达成和解,可以寻求基层调解组织或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的帮助;若前述两类调解努力均无果,您还可以考虑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最后,若仲裁结果依然不尽人意,且您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您也同样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实现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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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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