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工留薪期间可以不请假吗
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议和指导,劳动者在遭受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时,必须主动向所在单位提出休假申请以启动停工留薪期的实施。在此过程中,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长度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然而,若由于受伤情况较为严重或其他特殊因素的影响,则需得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进一步确认与批准,方可适当延长至不超过原定期限12个月的上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认定标准
在职工遭受工伤之前,若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任职达到了12个月之久,我们将通过对该员工月平均工资的分析来确定其原有的工资标准。如果员工在该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那么他们的原工资标准应基于工资总额乘以实际工作月数再除以12的方式进行计算。
此外,对于在单位工作没满1个月的员工来说,他们的原工资标准将参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每月工资数额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针对因工受伤的员工,应当听从工伤医疗机构的专业建议,迅速主动地向所属单位提出休病假的请求,借此进入停工留薪的法定程序。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间的法定时效为最长12个月,然而在某些状况较为复杂或者诸如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下,就有必要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额外确认并经其批准之后,才能将原有的法定时效延长到最大值即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