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已经缴纳的定金原则上是可以予以退还的,但具体能否成功取回己方所交付的定金,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其一,若已购买房屋的客户由于自己的原因无法顺利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那么该客户无权向其追讨已缴付的定金。
其二,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出于获利最大化的目的擅自与其他机构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并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就同广大客户订阅预售合同,又或者在预售定金交付之前未曾明确告知消费者该商品房已经存在被冻结、抵押等事实真相,那么开发商应当按照双倍金额赔偿的方式来偿还客户的定金损失。
其三,在无法归咎于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责任的特定情形之下(譬如双方无法就预售合同中的关键条款达成充分的共识;
亦或是出现了无法预料且难以控制的不可抗拒事件等等),导致原定的预售合同无法得以最终签署,那么此时开发商有义务将客户此前所交付的定金悉数归还给买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二手房购房合同由谁出具
关于二手房交易合约,通常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精心制定并提供。这类买卖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首先,买卖双方的详细个人信息;
其次,交易标的房屋的具体状态状况;
再者,房款及相关的各类税费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需明确规定;
最后,相关手续如备案、产权转移、直至交付房屋各环节所需要的时间表也需清晰列出。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关于二手房预付金额的退回问题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事。如果购房者因为自身的原因而未能签署预售合同,那么其所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然而,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违反了相关规定进行签约、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或者故意隐瞒房屋真实状况等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此外,如果是由于双方都没有过错而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那么开发商也应该全额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按照法律程序来妥善处理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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