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违约金的赔偿基数:1、在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的30天前提出辞职要求,若无进行特别培养并且未能签订相应培训协议的话,则无需支付违约金;2、现代劳动者拥有充分的职业选择自由,在完成劳动合同签署之后,双方均有权据此提出合同终止事宜,并不涉及任何违规行为;3、除前述培训以及职业竞争限制之外,雇主在薪酬标准中的违约金设定,均属无效条款。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与其受雇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职责的协议。
按照这份协议,劳动者自愿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其中的一名成员,并承担特定的工种、工作岗位或者职务职责,同时需严格遵循所在单位内部劳动准则以及其它各类规章制度,而雇主亦须依据劳动者投入劳动中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还需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环境,确保其享有劳动安全保障以及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人权与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辞职违约金多少是合法范围
针对离职引发的违约金金额问题,首要考虑的因素便是当事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是否已经订立明确约定,若之前已有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约定来进行处理。倘若未曾约定相应事项,则需依据用人单位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加以确定。虽然用人单位享有与劳动者就违约金事项进行磋商及设定的权利,然而这项权利仅存在于以下两种特定情景之中:
第一,当用人单位与提供约定劳务并签订服务期合同的劳动者之间产生相关议题时;
第二,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竞业禁止协议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依照现行法律条文,当劳动者预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解职请求,并且在未接受过特别培训以及未签署相关培训协议的前提下,他们无须缴纳任何形式的违约金。劳务合同旨在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职业发展方向,因此,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法行为。除了培训费用和职业竞争限制之外,薪资结构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均被视为无效。作为劳动者,我们有义务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作为用人单位,他们也必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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