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完产假之后遭受辞退的情况下,倘若劳工本人并不存在任何过失失误之处,那么这便构成了雇主团队对劳动关系的非法解聘处理。在此种情形下,劳工有权主张延续执行劳动合同,然而若劳工并无此方面的诉求或甚至认为目前的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继续履行下去时,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额度为经济补偿的两倍之多。所涉及到的经济补偿标准则是按照劳工在本企业中所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衡量,即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其支付一个月至十二个个月不等的工资作为赔偿款额;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员工来说,将以一年的期限来计算补偿金额;
至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款作为补偿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产假结束后公司调岗降薪怎么办
当员工遭到解雇时,其薪酬应当依照正常的薪酬结构进行清算核算。除此之外,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还需向员工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年限作为依据来计算的,通常情况下,每满一年就将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未满整年却已超过半年,则视为已满一年,只需计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即可;如果只服务了不到六个月,那么仅需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鉴于产假结束之后遭到无辜解雇之遭遇,作为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选择继续执行劳动合同或是向用人方主张两倍经济补偿的法定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是按照当事人雇佣关系存续的时间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到十二个月工资的金额;如果雇佣关系持续了六个月但不足以达到一年,那么就会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如果雇佣关系仅仅持续了不到六个月,那么就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