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外墙脱落谁负责
对于广大业主而言,外墙无疑是包含于建筑物所有共有部位之内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关于外墙出现脱落现象时应当由何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却需参考所涉及的所有权属性及其是否处于保修期之内来进行判断:
首先,若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住宅小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建筑物的一般性使用过程中,若房屋尚处于保修期限之内,则任何伴随维修活动而产生的花费或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损害都可以向建筑物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其次,若超越保修期范畴:若该住户所属楼盘设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且已经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认同,那么便可动用这部分资金来承担维修工作;相反地,如果该小区并未设立住房专项维修基金,那么用于维修的各项开支将需要整栋大楼的业主们共同分摊。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在遗嘱中我们并不建议您将农村宅基地作为继承对象写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遗产应为自然人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且能够依法进行分配的财产。而那些依据法律原则或是其特性而无法进行继承的遗产,则同样不予继承。需要了解的是,宅基地乃是集体财产的一部分,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就无法将之纳入遗嘱中的内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外墙作为建筑物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相应的维护责任需要依据所有权以及保修期限进行具体判定。在保修期限之内,所有相关的维修开支皆应由建设单位全权负责承担。然而,如果超出了保修期限,而且所在小区具备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并且获得了至少三分之二业主的明确同意,那么便可以动用此项基金来进行必要的维修工作。反之,倘若没有设立此类基金,则所有相关的维修费用将由整栋楼宇的全体业主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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