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凡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在十年或十五年以及以上者,其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将按照如下方式予以确定:即月度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而关于退休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将计算基础养老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退休当期本省内所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接着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备金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份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凡持有独生子女证书者,可额外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
最后对于在1998年9月30日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员工,他们还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山东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近期颁布实施的山东地区退休工人待遇调整政策中规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所能领取的丧葬费用应为其个人在上一自然年度中所获得的月均工资数额的6倍,且该项费用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任何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部分均需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依据现行法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积缴款达十年乃至十五年之久的工人,其应得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该地区的月平均工资加上本人的指数化月缴费工资)除以2再乘以缴费年限再乘以百分之一的公式进行计算;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根据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备额除以退休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来确定。对于拥有独生子女证书的员工,他们可以额外获得百分之五的养老金奖励。此外,在1998年9月30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工作的劳动者,还能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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