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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物业公司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更换物业服务供应商所需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包括:
1.物业服务供应商的管理行为存在严重失职现象;
2.物业服务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其丧失了一部分经营权和相关资质证明;
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所订立的事项一旦发生,便有可能导致必须更换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的情况出现。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二、换物业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更换物业公司所需遵循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投票方式确保至少获得总业主人数三分之二的支持率;
其次,应当在行动前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现有的物业公司,以便办理相关的解聘手续;接下来,需要精心制定并公开物业管理的要求以及相应的费用标准,以引导公正且透明的物业投标竞争;评审各个投标者的优劣情况并予以公示后,便可签订物业管理合约;
最后一步便是精心组织新的与旧的物业公司之间的工作交接,确保新的物业公司能够顺利、安全地步入现场展开工作。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