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众多情况下,赠与合同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这些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签订合同时,当事人采取了欺诈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导致合同条款严重侵犯了国家的基本利益;
其次,当事人私自串通,联手损害国家、集体乃至第三方的利益;
最后,人为地制造出看似合法的外衣来掩盖其真实目的,这种行为无疑会给社会安定和人民利益带来严重威胁,因此也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办理过户途径涉及如下几个步骤:
1.买卖双方应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通道,使购房者深入理解房屋整体现状以及所有权归属情况,并向卖方索取合法的证件,其中涵盖了各类证书、文件以及其他证明资料;
2.正式签订转让合同,若房产证过户未委托房产中介进行,则需要详细拟定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及违约责任,且在签署合同时必须由卖方亲自签名确认;
3.在认真准备完所有申请材料后,直接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填写相关的表格以及存量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存量合同上的金额务必与之前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
4.缴纳相关税费,在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房地产管理局后,通常该机构会出具相应的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所注明的日期前往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费。由于税费构成较为复杂,具体数额需依据交易房屋的性质来确定。例如,房改房、危改房等与其他类型的房产交易所需承担的税费构成存在差异;
5.房产过户手续,在成功缴纳完税费后即可领取房产证,此时买卖双方可以进行房屋交接事宜,至此,整个过户过程圆满结束。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依据法律规定,赠予契约在多种特定情形之下,可能被确定为无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通过欺骗或者恐吓等手段,侵犯了国家的根本利益;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当事人通过看似合法的方式来掩饰其真实的非法意图。这些行为不仅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它们都将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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