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岗需要考勤合法吗
在待岗期内,员工并不需要依照公司制定的工作日程进行签到,而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日程也并非必定局限于公司之内;尽管如此,倘若本公司确有需求之时,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岗位上。待岗一事指因非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企业业况暂停运作、工厂停产现象,进而使部分员工暂时失去了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耐心等待恢复生产之后才能重新回到工作岗位。若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暂时陷入困境,不得不安排员工进入待岗状态时,只要未超过一个完整的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向劳动者发放薪资;
反之,若已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需要经过与员工充分协商后方可调整薪资待遇,然而无论怎样调整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如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双方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仍需依法按比例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待岗需要本人同意吗
关于企业单方面决定员工何时进入待岗状态且无需经一丝员工同意这一议题,尽管于法无据,但企业仍负有通知义务,向员工阐述具体入岗时刻。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及各省市地区的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员工进入待岗状态的必备条件是:因为非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导致企业暂时停止生产经营。企业在临时停产停业后,虽然该员工无法如同往常那样提供全职劳动服务,但是在待岗期间,他或她和企业之间依然存在着劳动关系,因此,企业仍然须恪守应尽的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待遇费用。
如若期限超过一定期限(即工资支付周期),并且劳动者在此期间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服务,那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应低于当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未曾提供正常劳动服务,则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处理此事。
对此,我们不可忽视的是,员工确实拥有拒绝待岗的权利。待岗状态乃指在员工与其所在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不变的情况下,从原本的工作岗位暂时撤离,并且暂缓分配新的职位的情形。是否选择拒绝待岗之举完全取决于员工自身决策。
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此类状况作出明确规定。于是,用人单位可依据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设定员工在特定条件下可被安排待岗的合理规则,实质上便实现了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协商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待岗争议问题,劳动仲裁部门通常选择不予受理。作为劳动者,只要雇主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发放最低工资或相应生活费,仲裁机关均不会过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待岗期间,员工的考勤规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期间,员工无需按照日常工作规范进行上下班打卡签到,然而,当公司需要员工返回岗位时,他们必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如果待岗是由于非员工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企业暂时停产或停业,那么员工应该保持耐心,等待企业恢复正常运营。若是因为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而被安排进入待岗状态,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则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但是,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就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对工资待遇进行适当的调整,但无论如何调整,都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倘若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还需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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