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后出问题算谁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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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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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售出后,卖家一般不需再承担责任,但如有特别约定或卖家过失、违约等情况,则需负责。双方应明确权利义务,遵守合同法,确保交易公平合法。违约或造成损失者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买卖房屋时需细读合同,全面保护权益,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房屋出售后出问题算谁的

一、房屋出售后出问题算谁的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房屋成功出售之后,卖家无需再对此类房产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特殊情况下,卖家仍有可能背负相应责任。首要原因在于,若买卖合约内有特别约定,那么卖家就有必要为售出房屋后所发生的各类问题负责。

其次,倘若卖家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被判定为过失或者违反了合同条款,那么由此导致买方经济受损时,卖家就必须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进行房屋销售时,买卖双方务必详细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以此来确保所有的交易皆是合法且公平公正的。

另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每位合约签署人都应坚守诚信原则并高度履行各自应该负担的职责。一旦其中任一方未能遵循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另一方蒙受经济损失的,未能遵守约定的一方则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既然如此,在进行房屋销售过程中,若卖家违反了合同约定或是在交易中产生过失,使得买方因次遭受财产损失的,买方可依循相应的法律规则向卖家提出承担法律责任的请求。综上所述,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都应当仔细研读合同条款,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同时,大家还应该注意遵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高度尽到自身的义务,唯有这样,才能保证所有的交易都是合法且公平公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百一十八条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二、房屋出售办理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房屋买卖过户手续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要签署购房合同并进行网络备案;紧接着您需要准备好身份证件、户口簿文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已签署的购房合同以及房产权属核实证明等资料,前往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次需依照流程办理相关核定纳税和支付税金的手续,取得相应的税收收据并将其提交给有关部门,同时填写申请表并领取接收处理通知书;随后前往房产交易中心领取该房屋的房产证书并且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便可领取过户回执以便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在房屋顺利出售之后,卖方通常无需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如果存在特定的约定或者发生了因卖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疏忽、违约行为等状况,那么卖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买卖双方均需要严格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遵照中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以确保整个交易过程公正透明且合法合规。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了相应损失,违约方或者造成损失的一方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买方和卖方都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全方位地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确保整个交易过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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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咋办房屋不能按期取得房产证的法律责任开发商须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所有权能够依法转移给买受人,这是开发商最基本的一项义务。房屋不能按期取得房产证可能是开发商的责任,也可能是买受人的责任,属于开发商责任的如开发手续不齐全、房屋被查封、办理房产证的备案资料不齐全等,属于买受人责任的如未能缴纳办理房产证前需缴纳的税费等。如因开发商原因,购房人未能按期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已售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问题已售房屋又抵押给第三人的法律责任由于现在房地产开所需资金较大,很少有开发商能够支付全部建设资金,个别开发商为筹集资金,将已售出的房屋再次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这种做侵害到买受人的利益。在房屋销售后,开发商对已售房屋就已没有处分权,如果此时开发商再将房屋进行抵押,是一种恶意的违约行为,应承担因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损失,但这种情况不适用双倍赔偿,只有售房前已抵押且对买受人隐瞒抵押事实的才适用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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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分给谁,房屋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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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有没有效?谁能够指点一下?
[律师回复] 期房和现房合同第二条主要是关于商品房的销售依据,购房人要注意根据房地产商提供的相关证明先确定自己所买的房子是[现房]还是[预售商品房]。别被所谓“现房”蒙了在建的房子不难判定是期房,建好的房子是否就是现房呢不一定!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现房”,而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按规定,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签合同也不一定要使用国土房管局印制的标准合同。购买这种房子,对购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见为实,但购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锐点儿,千万别心血来潮,买错了“现房”比买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不管它是盖好的还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销售,购房人除了要查看预售许可证外,还要特别留意自己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有的人以为某个小区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就以为买这种房子就万无一失了,实际上这里存在着某种误解。购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拥有产权,可以分别抵押,别人的房子没问题,不等于您要买的房子也没问题。其实,房子盖好了又没有预售出去,被抵押的可能性更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尾房”。房子盖好了,还剩几套没卖出去,预售许可证过期了,房产证又没办下来,这种“无证”房不能说绝对不能买,但买时一定要查清楚,最好的办法是坚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再付款,不见兔子绝不撒鹰。购房人特别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预售许可证最重要人们通常都讲购买[预售商品房]要看“五证”,笔者认为购房人主要看清预售许可证是关键,“四证”主要是给政府发预售许可证的部门看的,有时由于土地情况复杂,房地产商交了土地出让金,虽没拿到土地许可证,也能凭交费证明先领到预售许可证,只要有预售许可,房子就可以卖。没有预售许可证房子能不能卖的,按规定不能,但现实中有一些房地产商会变换形式,比如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预售,这种情况下,购房人买不买,完全在购房人自己的判断了。房地产商的信誉可靠,购房人通过内部认购有时确实能省些钱,但风险也比较大,如果房地产商最终拿不到预售许可证并宣告破产,购房人付的定金有可能会打水漂。按《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受让人(指购房人,笔者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指房地产商,笔者注)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仍然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购房人还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一条告诉购房人两个问题:1.购房人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房地产商缺少其它“四证”预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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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期间出售房屋能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期间出售房屋能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期间出售房屋可以吗
可以出售房屋,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转租需要注意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次与转租或承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中介租房注意事项。
1、证件确认:房产证以及身份证需要核对。(如果是找中介的则需要看看中介的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市房管局审核颁发的资质证书等),查看房产证,签正式合同。有房产证的房屋,才有资格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一般中介筛选都会核查房东的资质,而提供不出房产证、产权人不清晰时,由于与房东的责任不能明确区分,租客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
2、提前中断合同。如果合同期内可能因为工作、生活变动引起租房地点变更,租房者一定要在合同内约定。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中断合同,业主应退还定金,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规定违约金的,尽量与中介协商,少支付。
3、水电煤气等费用。水电煤的交接,有的房东可能冗余的帐单没结清。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问清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使用是否额外收费,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问清楚水、电、煤气,家具、家电,物业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有些没有必要用的东西就不要要,因为房主一般都会要你的定金)、宽带费等等,一般除了物业和卫生费之外都是租房者付。
4、维修费。合同中要讲清楚设备的维修由谁负责,维修费谁出。比如,水龙头坏了,灯泡坏了,空调坏了,有些东西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间会发生老化而损毁,维修费算谁的。关注冰箱和空调会有一个加氟的问题,如果纯粹加氟,非人为漏氟都是业主来负责。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
5、房内物品检查确认。写清房东提供的物件,看是否缺少必备生活用品:冰箱、洗衣机、空调等。检查所有东西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各种电器、热水器、暖气,燃气,插座,马桶,洗澡,水龙头,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门窗、床、电灯等,避免纠纷。房东昂贵的东西,如果你不需要(电视)也不要勉强留着。查看厕所有无漏水,浴室喷头是否够劲,能否出热水,厕所门是否损坏,各处水管是否漏水,房顶是否渗水(想知道水管是否漏过水,可以看水管周围有没有水垢、水有无泛黄)检查各个房间及家具的门和锁、房间地板及墙角是否损坏,家具是否有破损。记录所有物品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
注意:所有设备、家具、物品新旧等情况都要写在合同中,一般附在合同的最后。清点完房屋内物品后再签合同。
房屋租赁期间出售房屋可以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期间出售房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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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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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次与转租或承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中介租房注意事项。
1、证件确认:房产证以及身份证需要核对。(如果是找中介的则需要看看中介的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市房管局审核颁发的资质证书等),查看房产证,签正式合同。有房产证的房屋,才有资格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一般中介筛选都会核查房东的资质,而提供不出房产证、产权人不清晰时,由于与房东的责任不能明确区分,租客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
2、提前中断合同。如果合同期内可能因为工作、生活变动引起租房地点变更,租房者一定要在合同内约定。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中断合同,业主应退还定金,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规定违约金的,尽量与中介协商,少支付。
3、水电煤气等费用。水电煤的交接,有的房东可能冗余的帐单没结清。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问清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使用是否额外收费,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问清楚水、电、煤气,家具、家电,物业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有些没有必要用的东西就不要要,因为房主一般都会要你的定金)、宽带费等等,一般除了物业和卫生费之外都是租房者付。
4、维修费。合同中要讲清楚设备的维修由谁负责,维修费谁出。比如,水龙头坏了,灯泡坏了,空调坏了,有些东西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间会发生老化而损毁,维修费算谁的。关注冰箱和空调会有一个加氟的问题,如果纯粹加氟,非人为漏氟都是业主来负责。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
5、房内物品检查确认。写清房东提供的物件,看是否缺少必备生活用品:冰箱、洗衣机、空调等。检查所有东西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各种电器、热水器、暖气,燃气,插座,马桶,洗澡,水龙头,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门窗、床、电灯等,避免纠纷。房东昂贵的东西,如果你不需要(电视)也不要勉强留着。查看厕所有无漏水,浴室喷头是否够劲,能否出热水,厕所门是否损坏,各处水管是否漏水,房顶是否渗水(想知道水管是否漏过水,可以看水管周围有没有水垢、水有无泛黄)检查各个房间及家具的门和锁、房间地板及墙角是否损坏,家具是否有破损。记录所有物品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
注意:所有设备、家具、物品新旧等情况都要写在合同中,一般附在合同的最后。清点完房屋内物品后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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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了质量问题找谁
商品房质量问题,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负责品质保障,调查问题后按合同追责赔偿。如处理不当或不满,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关申请认定或投诉。也可委托鉴定机构评估,作为赔偿证据。若问题未解,可依法诉讼维权。确保房屋质量,保障购房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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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如何才能出售,自建房屋出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自建房屋如何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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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三)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四)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五)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二、自建房屋出售应具备哪些条件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一)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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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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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遇质量问题,应首先联系开发商,因其负有最终责任。开发商应补偿购房者并有权向责任单位追偿。若开发商处理不当,可请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审查或向行政部门投诉。业主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作为赔偿依据。如问题仍未解决,购房者可根据法规提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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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合同如何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出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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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一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路 号 幢 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 ,土地使用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人民币(小写) 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大写 元,即人民币小写 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于 内,向甲方支付所有购房款(定金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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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水,电,气,电视收视等过户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 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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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
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身分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身分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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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谁修
遇到产品品质问题,首先与开发商沟通。业主有权向开发商索赔,开发商需根据质量及合同条款承担责任。若开发商处理不力或不满其方案,可向监督机构求助或投诉。如问题仍未解决,可依法起诉或仲裁。同时,可请专业机构评估房屋,结果可作为赔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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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预售证办理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预售证办理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房屋预售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商品房预售的风险有哪些,商品房预售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风险其
一,存在着交易不公平现象,开发商将在建商品房的风险转移给了社会和银行。如果说开发商从预售制度中获得的利益与其所承担风险和付出成本的收益相当,购房者与开发商各取所需,那么预售制度显然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预售机制,当住房还处在建设过程中,购房者就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房价款,并承担了未来全部的风险。在这种不健全的预售制度下,开发商不仅能低成本使用银行资金、无息占用购房者的预缴款以及承建商的垫款,而且也不须承担房屋存货成本,施工建设风险和资金成本被过渡转嫁给购房者,同时借助抵押贷款、按揭、流动资金贷款,开发商把开发项目庞大的债务负担最终都落在银行身上,使商品房的开发风险几乎全部转嫁给了银行。更为严重的是,当建成的现房与协议、广告和口头承诺出现差异时,往往是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被迫接受不符合需求的住房或者承担毁约的责任出现这类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我国的预售制度由于缺乏一套健全的风险分担的法律制度,使得开发能够轻而易举地转嫁风险,而购房者和银行又缺乏保障自身利益的法律依据。同时,融资渠道单
一,真正能够给予房产企业长远、可持续支撑的房产证券、债券等融资方式,则被认为资金成本过高而为开发商所放弃,也是产生该现象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其
二,现行的预售制度容易造成不平等竞争和低效率竞争。期房销售制度相对降低了房地产业的门槛,开发商的实力、品牌、技术、战略都不十分重要,只要具备联系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权势人物的能力,能够获得廉价土地资源和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往往就意味着项目的成功。这导致房地产业聚集着大量的中小房地产商,一些极差的房地产公司也生存得很好,而那些真正具有实力、品牌、技术、管理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也即我国的房地产业不但没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反而造成了特殊落后的企业经营模式,大量低质开发商充斥于房地产市场。其根源在于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合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挂牌交易制度,没有市场化。房产进入市场由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行政许可进行资源分配,由此导致开发商不惜以各种手段购买土地,然后通过预售制度卖期房,提前回笼资金,把高房价抛给购房者,因此我国房地产业呈现不平等竞争和低效率竞争态势。同时我国监管体制的缺乏也助长了这种情况的发生,由于对未建成房屋销售行政许可的书面审查在房地产会计、审计信用机制尚未建立的条件下几乎没有发挥应有的把关作用。并且政府主管部门在预售过程中对预售合同的强制登记、预售广告的发布监管、资金的监管都是行政静态的、事后的管理,缺乏动态的、事前的防范,也没有引入金融监管、房产律师监管等市场条件下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再者,缺乏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导致房地产市场上鱼龙混杂,大量缺乏必备条件的开发商依然能够参与市场竞争,并分得可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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