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擅自降薪包括奖金嘛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员工的奖金。因为奖金乃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之一,一旦员工的奖金被无故扣除,他们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劳动行政部门将对此事项作出处理,责成相关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所扣发的奖金。如果该用人单位未能在限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员工则可依据法律程序,向上诉至劳动仲裁机构,请求仲裁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决用人单位除了全额补足被扣发奖金外,还须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额外支付赔偿金给当事人。
此外,用人单位同样不能基于自身原因随意减低员工的薪资水平。减薪行为实际上是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举动。这样做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规,同时也是对劳动合同契约精神的严重背离。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强调,签订与变更任何劳动合同都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公司擅自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可以吗
企业有权利对员工的工作场所进行调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任意而为。实际上,对工作场所进行调整被视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更改,因此当用人单位决定调整员工岗位时,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并且还特别注明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需求来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场所,那么劳动者就应该无条件地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不得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降低员工奖金或者薪酬待遇,若一经发现有此类行为,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当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补足员工应得的奖金或者支付相应薪资时,员工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全额补发所欠奖金同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需要指出的是,减薪政策是一种未经与员工平等协商而单方强行改变劳动合同条款的举动,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以及基本的契约精神。在劳动关系中,任何可能影响到双方权利义务平衡的合同变更都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便维护双方正当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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