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工作职位安排,则用人单位欲进行相应职位改变时,需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如未经允许擅自变更,将被认定为违反合同条款,劳动者可收集并提供支持其立场的相关工作证据,进而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方式予以解决。经济补偿方面,应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为准,每满一年即给予相应月份的薪资作为补偿;对于在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整年的员工,补偿期限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未达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薪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调岗可以拒绝吗
鉴于公司对于岗位调动提出了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范行事;与此同时,每位员工亦不应毫无保留地予以拒绝。岗位变动需基于公司面临之实际需求,以确保其合理性及合法性。首当其冲,变动过程必须合乎法律手续,不得违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好的诸多事项,如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等等。
其次,变更后的岗位特性必须保持合理,诸如工作职责以及薪酬待遇等方面应基本维持不变,而非出现待遇水平的下降情况。
再者,此次岗位变动必须具有不可或缺的必要性,例如因公司内部的业务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实际情况所引发的需求等原因。
最后,公司应当优先与每一位员工进行深入探讨,获取他们对此事的看法和建议。若是公司在未经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擅自实施岗位变动,那么员工便有权予以拒绝。若员工确实对岗位变动持有异议且选择拒绝执行,那么在此情况下,公司也不应以此为由剥夺其现有职位,否则,该行为便可能构成违法行径。对于员工放弃调换岗位这一决策,应通过合理途径表达出自身诉求,还可寻求法律专家的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个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若劳动合同中已明确了员工的岗位职责,那么在雇主进行职务变更时,必须征得该员工作者本人的同意,如果未得到员工的许可即执行变更,将被视作是对先前约定的违反。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凭借其所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申诉。关于经济赔偿方面,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应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而对于服务期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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