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租人抵押权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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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我们根据承租人需求定制买卖合同,确保购买所需财产。2. 出租方保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拥有完整所有权和使用权。3. 出租方协助承租人维权索赔,应对出卖方违约或侵权。4. 特殊情况下,出租方仍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融资租赁出租人抵押权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抵押权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1、依据承租人所提出的具体需求,我们会根据其意愿来制定及签订合适的买卖合同,以便于购买租赁所需之财产物品。

2、出租方理应确保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对租赁物品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3、在承租人遭受出卖方违约侵权行为时,出租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承租人向出卖方进行维权索赔。

4、在特殊情况下,出租方仍需承担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四条、第七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

(二)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二、融资租赁的三种形式是哪三种

融资租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首先是直接租赁,其运作方式是由出租方(即租赁公司或者生产厂商)直接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资产服务,交换条件即是后者定期支付租金。直接租赁仅牵涉到出租方和承租方这两大主体。接下来是杠杆租赁,在这个流程中,出租人在引入资产环节只需支付其中一部分所需款项(通常为资产价值的20%至40%之间),而剩余部分金额可以利用引入的资产或出租权利等作为担保,进而向其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待资产租赁出去以后,出租方再通过收取到的租金来偿还贷款贷款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债权人

最后是售后租回模式,它是指承租人首先将某项资产卖给出租人,然后再从出租人那里租赁回来,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租赁周期。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1.我司针对承租方之特定需求而量身定做相应的买卖协议,以确保其能成功购置所需之各类资产。 2.在此基础上,出租方承诺保障承租方在符合法律及约定要求前提下,享有该等财产的全面所有权以及使用权。 3.若出现任何因出卖方违反合同规定或者侵犯承租方权益的情况,出租方将积极协助承租方进行维权并提出索赔请求。 4.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出租方仍然需要承担起对所租赁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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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抵押贷款吗
融资租赁与抵押贷款的主要差异在于:合同主体、法律关系客体、租金与利息计算方式及起算期限。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三方,标的物为租赁物;而抵押贷款只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标的物为资金。融资租金计算复杂,高于同期银行贷款,且需在租期内分多次支付;而抵押贷款利息计算简单,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此外,融资租赁的起租日期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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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所在的公司因为欠款100多万,到现在也没有还清,所以,我的公司被起诉了,现在已经负债了,法院也介入了。请问,融资租赁担保抵押合同如何书写的?
[律师回复] 经【 】请求,担保人现向开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函,为【 】和于【 】年【 】月【 】日签 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下称 “ 主合同 ” )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提供无 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融资租赁担保抵押合同如下:
1.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为【 】在主合同下的全部付款义务, 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 ,以及因【 】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2. 担保人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担保人对为【 】 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因任何原因【 】未履行主 合同下的上述义务,则本担保人即应承担【 】的全部付款责 任。 担保人保证在接到本担保函受益人书面索款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 依据本担保函确定的担保范围,向受益人立即足额地支付担保款项。
3. 保证期间: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 年。 如主债权分期清偿, 则保证期间为本担保函生效之日期至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4.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主合同和/或本担保函任何一方的主 体地位或财产情况的变化、 任何一方与其他机构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 件或本担保函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变化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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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下您关于融资租赁合同还要求反担保抵押吗?我们公司最近想发展这方面的融资项目所以我来咨询一下您关于这方面的资料,谢谢
[律师回复]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 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 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 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 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 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 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什么是融资租赁抵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出租人的所有权与第三人的物权相比较,明显处于劣势,这已经成为出租人的重大经营风险。
为保护出租人的权益,法律为出租人对抗排除第三人物权规定上述四种情形。

(一)、
(二)种情形银行在实地查勘设备或抵押登记办理过程中即可核实

(四)种情形根据不同情况需要综合判断。但最容易忽略并引发争议的是第三种情形即“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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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抵押贷款吗
融资租赁与抵押贷款的主要差异在于:合同主体、法律关系客体、租金与利息计算方式及起算期限。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三方,标的物为租赁物;而抵押贷款只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标的物为资金。融资租金计算复杂,高于同期银行贷款,且需在租期内分多次支付;而抵押贷款利息计算简单,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此外,融资租赁的起租日期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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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融资租赁合同抵押登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以财务作为抵押向债权人抵押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也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用来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抵押不生效。对于法律未明确要求登记的,则不经登记合同也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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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抵押贷款吗
融资租赁与抵押贷款的主要差异在于:合同主体、法律关系客体、租金与利息计算方式及起算期限。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三方,标的物为租赁物;而抵押贷款只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标的物为资金。融资租金计算复杂,高于同期银行贷款,且需在租期内分多次支付;而抵押贷款利息计算简单,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此外,融资租赁的起租日期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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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表弟开的食品经营有限公司已经开始融资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担保抵押合同的范文是什么
[律师回复] 出质人:(简称甲方)
质权人:(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
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我朋友他们家的表妹现在要将自己的资金进行融资签订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抵押方式什么
[律师回复] 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规定,即所谓的“中途禁止解约条款”。合同签订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往往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删节或补充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合同目的或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实现。在法定的条件下,也允许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发生消灭。然而,如果将这些规定毫无保留地适用于融资租赁合同,将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途解约禁止也不是绝对的禁止,从“中途解约禁止”的条款定义和有关立法对中途解约禁止的规定,可以看出该规定只是对融资租赁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中途解除做出的比普通合同解除较为严格的限制。应该认为,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况下,还是允许当事人基于其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归于消灭的。结合有关立法和实践,认为所谓的特殊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几项:
1、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这种解除方式的要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当事人被认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做出的解除合同的合意是当事人对自身利益进行衡量后做出的取舍,一般而言是能够满足其最大利益的。因此,基于合同自由的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应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解除合同。这也是和融资租赁实务相一致的。事实上,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同时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而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中途解约的情形是存在的,并且有日益增多的倾向。尤其是在一些发展迅速,技术更新快,新机型不断出现的行业,中途解约的情形更是大量存在。
2、依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这实际上是赋予出租人在承租人违反缴纳租金的义务后享有单方解除权。
3、由于在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出售、转让、转租,以租赁设备设定担保或投资入股,将侵害出租人的所有权,此时,应该允许出租人解除合同;此外,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虽未给出租人造成损失,也应当赋予出租人中途解除合同的权利。
4、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破产,一般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出租人应享有解除权,收回租赁物。
5、如前所述,租赁物自交付给承租人以后,其毁损灭失的风险也就移转给承租人承担了,且承租人负有维修,保管租赁物的义务。由于出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不可免责,此时,应允许承租人依具体情况或要求减少租金或要求解除合同。
你好,最近我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可是。要交保证金,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有关融资租赁合同需要担保抵押吗?
[律师回复] 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因此,从整体上看,它的担 保方式与担保法确定的担保方式基本没有区别,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和定金五种,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融资租赁项目的特殊性约定相应 的担保方式。例:承租企业的风险等级和经济担保能力是密切相关的。出租人所 能接受的担保种类按照风险程度排列的级别如下:A级 银行担保 银行的级别应和融资租赁的规模相对应。金额越大,出具担保函 的银行的级别要求越高。如果融资租赁使用的是外资,提供担保业务的银行除了上述条件外,还要求有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担 保业务。一般省级银行才有这种担保能力,而且单个项目的担保总额限定在300-500万美元以内。B级 房地产抵押担保 房产是指有合法手续,可出售的商品房产。地产是指与房产有关 的土地。单独的地产不能作为资产抵押,抵押的房地产要经过会计事务所评估资产,办理法律公证。而且抵押物的资产净值应高 出租金总额一定的比率才具备担保条件。C级 有价证券抵押担保 出租人只接受国债和上市后能及时变现的债券或有价证券作为 抵押担保。股票由于自身风险较大,不能作为资产抵押担保。证券担保一般都根据证券的信誉程度打一定的折扣后,作为担保额。D级 大型企业担保 这种企业的担保能力应得到租赁公司认可,企业的知名度和资信 都应有良好的记录,并由租赁公司对担保企业3~5年的财务报 表,在进行诊断分析之后,方可接受其担保资格。这种担保手续在做法上比较复杂,业务活动范围比较窄。不管以何种担保,在担保函中应明确规定经济担保人是其债务第一 追索人,以落实担保人承担的债务风险和还款责任。在目前所发生的经 济纠纷案例中,许多担保人被诉后经判决承担了还款责任,说明了这种 做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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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擅自抵押租赁物怎么办?
承租人擅自抵押租赁物,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赁物的情况,出租人是不可以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但是可以向承租人索要赔偿,需要按照实际损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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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融资租赁租赁合同是否需要抵押登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以财务作为抵押向债权人抵押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也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用来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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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抵押不生效。对于法律未明确要求登记的,则不经登记合同也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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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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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可以做房产抵押吗
在融资租赁行业,合法合规的企业可以对房产进行抵押。这些企业需确保名下房产产权清晰,符合抵押条件。抵押时,房产需具备房管部门和土管部门共同颁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同时,房产不能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规划,以确保抵押合法有效。这样的操作确保了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进行,并保护了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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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公司现在急需要资金,所以就想知道融资租赁担保抵押合同范文咋写?
[律师回复]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 释义
  本合同中,双方均认可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指 本合同及甲、乙双方经共同签署而作出的对本合同之补充、修
  正或解释等特别约定;
  “标的物业” 指 位于市路号 层 房位臵之房屋及“租赁物业”
  “租赁物”
  “标的区域” 指 标的物业内,乙方所承租的部分,即 ,及该部分所应享“租赁区域” 有的标的物业之附属区域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地
  下餐厅、员工宿舍、仓库、办公室、电梯、消防泵房、热水泵房、
  配电房等)。租赁面积为平方米。(详见附件《建筑物平面
  图》)
  “一切损失” 指 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装修损失,预期可得利润损失,律师 费用,调查费用,差旅费用等 其附属房屋、公共分摊物业、房屋外墙、屋顶、场地院落及必要的进出口、
  汽车通道等。
  “经营损失” 指 按每日2万元计算
  “装修损失” 指 按装修发票总额除以10年均摊值乘以未履行合同年数
  二 反商业贿赂
  2.1 在与乙方洽谈、签约过程中,甲方不得主动或被动的向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任何
  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暗中向乙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金钱、物品(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或是进行其它的贿赂行为。
  2.2 甲方违反第2.1条的,乙方有权:
  直接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须额外向乙方按照本合
  同第10.3条的约定进行赔偿;
   不解除合同,甲方按当年租金总额向乙方进行赔偿。
   向有权机关举报甲方的行为。
 三 租赁物状况
  3.1甲方承诺并保证如下事项:
  .标的物业(包括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除本合同3.2披露情况外,未设定其他任何担保,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等任何纠纷。
  .标的物业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设等部门的要求或标准,并已通过整体验收合格,也未被法院或其它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标的物业可以被乙方合法承租并可合法用作酒店经营等商业用途。
  .具有标的物业、标的区域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法出租权及收益权并提供相应证明,该等权利为充分、完整、惟一且无暇疵。
  .甲方已向有关政府部门了解并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标的物业的使用功能、土地使用性质符合市政府关于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规划的内容,规划部门未就标的物业的全部或部分作出拆迁、征用、旧城改造的安排。
  3.2 标的物业已于年 月 日抵押给银行,贷款 ,贷款期
  限为 至 ,银行现已同意本租赁合同,并出具了《抵押权人同意书》(见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标的物业权属证照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承诺该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并承诺该等证照为真实、合法、有效且无遗漏。标的物业的权属证照情况为:
  房产证 份,编号为 ,租赁物业所有权人为甲方,建筑面积共 平方
  米;租赁物业建筑结构为 结构;房屋用途为。
  3.3甲方特别承诺并保证:标的物业房产及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用途、性质、结构、承重、安全性等方面均合法合规,以及物业在抵押的状况均不会影响乙方正常、合法地用于酒店经营。若因上述任一方面的问题导致乙方的租赁使用受到限制或无法使用全部的租赁区域,或乙方无法正常及时办理酒店正常经营所需的消防、卫生、环保、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甲方负责办理上述所有证照,并承担所有费用,且因此而产生的租金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因甲方或标的物业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申请办理证照之日起30日内获取所有经营所需证照的,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并按本合同10.1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的,则甲方同意延长免租期到乙方取得所有经营所需证照之日止,且甲方仍应按前款相关规定履行义务。
  除前述情况下,乙方经营所需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证照所需正常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须在乙方发出协助通知后10日内提供办理证照所需的全部文件。
  3.4 乙方承租甲方标的区域用于酒店经营(含酒店配套经营服务)用途。
 四 租期及租赁物交付
  4.1该租赁物业租赁期自起租日起至结束日止共计 年。即:
  租赁期限起租日为: ;
  租赁期限结束日为: 。
  4.2甲方应于起租日之前交付标的区域。甲方同意,自起租日起至年 月 日(首次支付租金日)为免租期,免租期共计 天,在此期间,乙方可无偿使用租赁区域。具体交付日以双方签署确认的《物业交接确认书》为准。但局部交付、交付标的存在主体结构或配套设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均视为迟延交付(不视为完全交付),此情况下《物业交接确认书》不作为完全交付的依据,交付日自完全交付租赁物业开始计算。
  4.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物业,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物业的,
  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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