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终本执行后果

最新修订 | 2024-07-29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03人
专家导读 对终本执行结果提出异议,可能导致案件陷入困境,影响债务清算。终结执行后,申请人仍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并重新申诉。被执行人应继续承担债务。永久性终止执行后,法院可采取执行措施和强制方法,申请人可申请延长封锁、扣押和冻结期限,更改执行主体或追加参与者。将案件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限制被执行人高档消费,防止逃避债务,促进其自觉履行。
不同意终本执行后果

一、不同意终本执行后果

对于异议不认可案件的终了执行结果,通常的情况下可能只会致使该案进一步陷入窘境,使得债务无法按照原计划得到妥善清算。在执行程序的“终结本次执行”之后,申请执行人依然拥有要求被执行人延续债务履行以及依法向司法机关重新申诉并请求恢复执行的合法权益;而作为被执行方,他们则应当承担起持续向申请执行人兑现债务的义务。当施用于“永久性终止案件执行”的这一程序之后,人民法院将会对实施对象——被执行人运用法律手段施加执行措施以及强制方法,这些执行措施和强制方法仍然具有生效效果,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再次提出延长财产封锁、财物扣押以及资金冻结期限的申请,并且申请更改执行主体或者追加执行参与者。将无法执行案件纳入信息库进行统一管理,借助互联网技术将相关信息发送给相关联的联动机构单位,以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档消费行为等,从而防止其故意规避债务,激励其自觉完成债务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技巧

首先,我们需要在开篇明确阐述答辩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答辩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及其户口所在地等关键内容;

其次,答辩者应基于对方提出的诉讼状中所包含的各项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答辩,若否决离婚请求,应该针对性地提出双方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情形的答辩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辛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对于执行程序的最终结果表示异议,有可能使案件陷入僵局状态,对债务清偿产生不利影响。然而,在终结执行之后,败诉方亦可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债务并启动新的申诉程序;败诉方依旧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一旦执行程序永久性终止,法院有权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与强制手段,同时,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长财产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的期限,或者变更执行主体或者追加相关当事人。此外,还需将案件纳入信息库进行统一管理,限制败诉方的高额消费行为,以防止其逃避债务,从而促使其主动履行还款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同意终本执行后果
一键咨询
  • 158****1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5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5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7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1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0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7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4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6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终结本次执行是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法院因特定原因决定停止执行裁判或裁决的行为。这些原因包括执行标的已实现或灭失、申请执行方撤回申请、执行前提条件消逝、被执行人死亡或无遗产或无继承人,以及其它法律制度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形。执行法官一旦作出此决策,执行程序即告终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终结执行与终本执行的区别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根据《执行立结案规定》17条,适用终结执行有13种情形。根据民诉解释519条,终本适用只有一种情形: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
2、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终结执行为民诉法257条所确立,终本为民诉解释519条所创设。在使用时,”终本“二字有固定的涵义,特指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而”终结执行“四字也有特定的涵义,两者使用时不要相混淆。
3、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终结执行是因为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出现了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法定事由,法律规定可依职权裁定结案,而终本是为了探索执行实践中大量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推出机制而创设出来的一种制度。
4、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只要出现《执行立结案规定》17条规定的17种情形时,执行可依职权直接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但终本适用时,为防止执行人员随意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立结案规定》第16条对“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规定了极其严格的认定条件,以避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正当权益。
5、结案后是否继续查控财产不同。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的,虽然申请人的权益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但由于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推进,恢复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执行不会对终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继续采取财产查控措施。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执行将对其单独管理,仍然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实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
三、相关法条民诉法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本条确立了终结执行制度以及6种适用情形,此外《执行立结案规定》17条将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扩大到13种。民诉解释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2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最近我听说我的案子要结束了,听说裁定书也会下来,我很好奇,所以想咨询一下有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____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 )刑初字 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终结本次执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同时,债务人可能面临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法院网上执行的终本日期和终本日期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终本案件,是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人民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扩展资料:诉讼终结:
1.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受诉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的义务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意思是,法院想了很多的解决办法,但是没有找到能够执行当前的程序的办法或者是被执行人没有相应的对该执行程序的执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暂停执行,等到有条件之后再重新执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概念,指法院尽力调查后,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则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此裁定为短期内无法执行的案件提供暂时性结案方案。申请人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才能恢复执行。执行程序终结是执行中止,不代表案件终结。被执行人具备可执行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终结案件指被执行人已全面履行义务。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法院执行终本日期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终本案件,是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人民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扩展资料:诉讼终结:
1.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受诉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的义务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案件执行中的终本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终本案件,是指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不是指已经撤诉或者已执行。根据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人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扩展资料:根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
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第十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执行案件终结和终本的区别
终结执行与终本含义不同,终结执行指因合法理由法院决定终止执行程序,终本则指被执行人无法提供满足执行要求的财产。两者制度设计理念及目的不同,终结执行更严谨,终本较宽容。终结执行后重启可能性低,终本则继续调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实现动态管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执行案件的终本日期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终本案件,是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人民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扩展资料:诉讼终结:
1.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受诉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的义务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不同意终本执行后果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