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意终本执行后果
对于异议不认可案件的终了执行结果,通常的情况下可能只会致使该案进一步陷入窘境,使得债务无法按照原计划得到妥善清算。在执行程序的“终结本次执行”之后,申请执行人依然拥有要求被执行人延续债务履行以及依法向司法机关重新申诉并请求恢复执行的合法权益;而作为被执行方,他们则应当承担起持续向申请执行人兑现债务的义务。当施用于“永久性终止案件执行”的这一程序之后,人民法院将会对实施对象——被执行人运用法律手段施加执行措施以及强制方法,这些执行措施和强制方法仍然具有生效效果,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再次提出延长财产封锁、财物扣押以及资金冻结期限的申请,并且申请更改执行主体或者追加执行参与者。将无法执行案件纳入信息库进行统一管理,借助互联网技术将相关信息发送给相关联的联动机构单位,以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档消费行为等,从而防止其故意规避债务,激励其自觉完成债务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技巧
首先,我们需要在开篇明确阐述答辩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答辩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及其户口所在地等关键内容;
其次,答辩者应基于对方提出的诉讼状中所包含的各项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答辩,若否决离婚请求,应该针对性地提出双方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情形的答辩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辛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对于执行程序的最终结果表示异议,有可能使案件陷入僵局状态,对债务清偿产生不利影响。然而,在终结执行之后,败诉方亦可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债务并启动新的申诉程序;败诉方依旧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一旦执行程序永久性终止,法院有权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与强制手段,同时,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长财产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的期限,或者变更执行主体或者追加相关当事人。此外,还需将案件纳入信息库进行统一管理,限制败诉方的高额消费行为,以防止其逃避债务,从而促使其主动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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