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层高国家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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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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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规定商品房层高,普通住宅一般为2.80米,遵循《住宅设计规范》。不同类型住宅层高要求或有差异,如客厅和卧室净高不低于2.40米,局部不低于2.10米,占比不超过室内面积三分之一。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卧室或客厅时,该部分占地面积二分之一的净高不低于2.10米。厨房和卫生间净高须保持在2.20米以上,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地面滞留处水平距离不小于1.90米,不影响门窗开启。
商品房层高国家标准

一、商品房层高国家标准

國家規范對商用樓層高度的標準一般為普通住宅的樓層高度應為2.80公尺。根據我國《住宅設計規範》,這個標準適用於所有的普通住宅類型,但是不同類型的住戶,像是多層、中層和高層等,其樓層高度的具體要求可以存在差異。

比如說,客廳和臥室的室內淨高不能低於2.40公尺,局部地方淨高的標準則是2.10公尺,同時它們的占地面積也不宜超過室內使用面積的三分之一。而且,如果使用屋頂斜坡的空間作為臥室或者客廳使用,那麼該部分的總占地面積的二分之一的室內淨高也不能低於2.10公尺。同樣地,廚房和衛生的室內淨高也必須保持在2.20公尺以上。而在廚房、衛生間內的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的滯留處,其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90公尺,這也不會影響門扇和窗扇開啟。

《住宅设计规范》第五条第五款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二、商品房产权到期后要怎么办

商品房所占有的使用权限到期之后,是允许进行续期申请的。只要符合续期条件,且成功获得审批,便可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从而使使用权得以延续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位于具有七十年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之上的商品房而言,当其使用权限到期后将会自动续期,无需另行申请。关于房屋以及土地的产权问题,实际上是包含着两个主要部分,即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

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恒不变的,而土地使用权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设定为四十年、五十年或者七十年不等,在期限届满之时将自动进行续期处理,同时所需支付的续期费用也将依照当时的情况适当上调,具体为1%-10%之间(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令规章,对于商品房层高有着明确规定,即一般的普通住宅应达到2.80米的高度标准,以符合我们熟知的《住宅设计规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各类住宅的层高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入驻率较高的客厅及卧室的平均净高不应低于2.40米,而局部区域的净高则不得低于2.10米,且此类区域所占据的室内面积比例不得超过总室内面积的三分之一。当我们将坡屋顶空间用作卧室或者客厅使用时,这部分区域的净高也必须满足不低于2.10米的要求。此外,厨房以及卫生间的净高也需维持在2.20米以上,同时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地面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90米,以确保不会对门窗的正常开启造成任何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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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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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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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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