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大家能够更顺畅地理解法律条文,我们在此详细解释一下当前法律所规定的两种情况,即仅有在这两种特定场合下,雇主方可与其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惩罚:
首先,在实践操作中,当雇主为其员工提供专项培训经费,实施专业技术层面的培训活动,且同时与员工签订了协议确保服务期间的责任,如若在这个过程中,员工违反了关于服务期和服务承诺的约定,那么雇主有权根据约定要求该员工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同样是在上文提到的那段话中,如果雇主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确认了需严格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等相关的保密事宜,并与员工约定了有关竞业限制条款,同时,还需要在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通过协商确定在竞业禁止的有效期内,给付员工以适度的经济补偿。一旦在此期限内,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则雇主有权依据约定向员工提出要求,让他赔付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文提到的两类特殊情况之外,雇主不得将任何其他问题纳入到约定中,强制性让自己的员工承担起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签3年合同日期怎么写
关于合同签署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加以详细阐述,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关于合同的缔结及执行环节;
其次,就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进行了明确,其中特别提到,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正式开始雇佣行为之前便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从实际用工那一天起才会正式确立起来;
最后,对于合同的终止期限也做了详尽说明,例如,如果合同约定的终止期限为“12年12月20日至13年12月20日”,那么毫无疑问,这个终止期限应当被理解为13年12月20日的午夜零时整。同样地,对于三年期的合同来说,其终止期限亦应以此方式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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