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上没有转正薪资合法吗
在正式的劳务合同中如未能明确规定薪资待遇,那么该合同即存在一定的违法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劳务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各项必备条款:
首先,合同中需要明确注明雇佣方的公司名称、具体地址以及法人代表或主营负责人等重要信息;
其次,劳动者在此部分则需提供自己的姓名、居住地址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必要资料;
再次,为确保劳务关系的持续性,应同时确定聘任期限;接下来,还须详细描述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以便双方对此有清晰统一的理解;又再者,为保证职工权益,需明确规定工作时长及相应的休息休假时间;
最后一项,但却同样关键,即应清楚列明有关薪水待遇的条款,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
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合同上是标准工时私下签的别的工时是否合法
当雇主考虑修改原有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转而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时,必须先经过全体或部分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和讨论,然后通过与工会及劳动者代表进行深入且平等的商议来达成确定结果。并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制定的特殊工时制的审批程序,将此事上报给劳动部门进行审批核准,并将审批结果对所有劳动者予以明示。若有个别员工对上述工时制变更持有异议,他们有权要求所在企业继续执行与他们签署的劳动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