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转正薪资可以写待定吗
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待遇暂不定下,这是于法不容且不尽合理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应当真实、准确地明确约定员工的工资标准,工资收入不应低于法定的最低水平,并且在试用期内,员工所获得的薪酬也不可低于其正式入职后所应享受的工资的80%。
针对转正后的薪资待遇问题,我们建议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1.若转正后的薪资待遇已经具有确定的数额,那便可直接将其填入表格相应栏目中;
2.反之,若转正后的薪资待遇是按照一定比例或者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来确定的,那么就需要在表格中详细注明待遇变动的幅度以及可能达到的范围;
3.最后,如果转正后的薪资待遇仍然无法确定或者尚未最终敲定,那么在表格中可以填写“待定”或者“未确定”字样,同时在备注栏中对具体情况加以详细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转移是否合法
在此情况下,作为雇主,其并未在获得相关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授权的情况下,便无权擅自将其劳动关系进行转换。倘若雇主试图将劳动合同转让至第三方手中,此举乃属违法且不合适之举,作为员工有权向该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对于劳资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及所应承担的劳工责任,其性质并非财产权亦非债权。雇主与劳动者在法律地位上本为平等,若仅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实行了符合法定条件之正常裁员程序,那么您的离任行为便是无可争议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若雇主在您尚未明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样的行为即是非法行为。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签署劳动合同的环节上,员工所享有的薪酬福利待遇必须明确且不能低于国家法定的最低标准。同时,试用期期间的薪酬亦须保证不低于正式入职之后的工资的80%。对于确立录用之后的薪资待遇情况,如已达成共识则如实填写于相应表格之中;倘若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根据工作表现来决定薪酬,应详细标明具体的发放范围及幅度;如果尚未确定,可以填写"待定",并在备注栏内加以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