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收自来水费不开票违法吗
至于其是否合规,若拒绝开具发票则有逃税之嫌,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财物、质押财物及保留物亦可行使财产保全措施,此举并不影响抵押人、质押人或保留人对于所担保权益的优先受偿权利。
此外,根据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若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形式,于执行程序启动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获准予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其所有债权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分配权益。当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财产保全:
1.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
2.要求申请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3.如确实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的,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供具体财产线索以便查询;
4.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因特殊情况无法获取被保全资产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抵制拒绝提供有效发票的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物业收停车费合法吗
物业有权合理地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用。虽然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提及物业公司可以直接取得停车费用这一权益,然而实际上大部分物业提供商都是经由开发单位或者社区委员会、用户群体的授权以及实际受到管理和服务的托付,因此物业对别墅区内的车辆实施收费活动是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物业所收取的停车费用应当被认定为管理费和服务费的延续,是对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义务的履行,而这些收费最终也是为了能让所有用户共同受益。关于物业收取停车费用与否的决定权应当属于别墅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由他们决定是否将收取停车费用的权利委托给物业代办,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也具有正当性,当然,物业在此过程中也应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以及设施保养费用等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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