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签了合同没买社保怎么赔
在签订劳务合同后,未能及时购买社会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按照如下标准予以赔偿:
1.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相应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下,责任方应为单位,单位有义务承担起因未缴纳此部分费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2.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伤害,用人单位必须全额承担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其中也包含原本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类赔偿款项。
3.倘若用人单位无法对欠缺的社会保障进行补偿,那么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有效吗
对于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会保障权益的员工来说,该行为本身并无法律效力的支撑。身为雇主,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保障措施。依照相关法律体制的规定,雇主须在员工开始工作的第三十个日历日内为每位员工向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登记申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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