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工伤和不报工伤有什么区别
申报工伤与未申报工伤之间的主要差异,便在于能否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待遇。申請報工傷所具有之優勢,在於如若事後單位未能履行賠償義務,可依據工伤鉴定期間的評估結果,向相应单提出索偿请求;反之,若是未進行工伤申报,那麼日后生發的治疗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无疑将增加向用人单位索偿的难度。因此,当遭遇工伤情況时,应及时主动地前往所在地社会保障机构进行工伤申报。倘若用人单位对工伤事项不予受理,从事故发生之日算起,员工个人仍有权利于一年内向当地工伤认定机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报工伤需要什么流程和手续
第一步,您作为当事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及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步,在社保行政部门接到您的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他们将依据审核的实际需求,对可能涉及的事故伤害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
第三步,经过严谨的审查与评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此做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
最后一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以《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形式通知给您本人,同时也会将此决定副本抄送给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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