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市工伤九级能赔多少钱
按照珠海市现行有关规定,对于九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所示: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等于伤者个人工资乘以9个月;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劳动者个人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之际,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在区域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向伤者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九级伤残的劳动者来说,如果其劳动或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劳动法律关系的话,除非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出现死亡情况下,否则他们有权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从而通过此举终止工伤保险相关的所有权益与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珠海市病假工资怎么算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未达十年者,其薪资发放比例为原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七十;若连续工作年限满十至二十年之间,则按照其个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进行发放;连续工作年限在二十至三十年间者,可享有原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九十的薪资待遇;而对于连续工作年限超过三十年者,他们将获得原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五的薪酬福利。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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