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工伤能否申请医疗补助
然而,假设您已经按照法规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没有出现《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的情况,那么,您将具有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资格,这种状况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理赔申请实现。在医疗费用的问题上,若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但第三方未能支付或无法确定其身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先期垫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完成先行垫付之后,具有向第三方寻求偿还的权力。在此过程中,建议您积极地敦促此类负责处理的政府部门或单位出具相应的责任鉴定书。
根据权威的鉴定结论以及责任书的内容,您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相应的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此外,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审判机关提起诉讼,以索要属于自己的合理赔偿金额。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二、非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有哪些
非因公伤亡的赔偿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层面:
其次是一次性的抚恤金,如果其直系亲属有一人需要照顾的话,一般会给予死者生前工资数额的6个月作为补偿;若是存在两位以上的需要抚养的直系亲属,那么抚恤金将提高到死者生前工资数额的9个月;若需抚养的直系亲属达到三位及以上,则抚恤金额上限为死者生前工资数额的12个月。
此外,还有对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补贴。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因为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由于工作耽误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这些都应该由赔偿责任人进行赔偿。对于那些因受伤而导致生活需求增加的受害人,他们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由于失去劳动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以及由于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同样应由赔偿责任人承担。当受害人不幸离世时,除了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款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之外,赔偿责任人还应对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丧葬费用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总计为六个月的总额。
至于死亡赔偿金,它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确定,并按照二十年来计算。但是,如果受害人超过六十周岁,那么他/她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如果受害人年满七十五周岁,那么他/她的赔偿年限将会缩短至五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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