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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迫签离职申请如何举证
若因雇主采取解职、撤废职位晋升、休职停薪、终止劳工合约、降低员工薪资待遇及衡量劳动者的工作时限等诸如此类决策所引发的劳务纷争案件,则应由雇主承担举证责任。针对此类劳动争议议题,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于自身提出的声明主张,均有义务提供相关论证证据佐证。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被迫签了离职申请书,还能仲裁吗
签署了离职协议之后仍然具有对相关事宜提出仲裁的资格。
然而,若已就离职补偿金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明确规定放弃其它权益的协议,并且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争议事项,尽管仍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但是仲裁结果很可能是败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