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未入住的房子如何交物业费
若户主未在所购买物业内居住,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物业费用。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物业管理公司均已经依约提供了相关的物业服务。因此,户主不得以住宅暂未入住为由,拒绝支付已经发生的物业费用;
然而,若因新购物业尚未正式交付给业主而导致其未能入驻,该情况下的物业费用应当由负责开发该住宅楼宇的建设单位进行支付,业主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未入住200%违约金起诉合理吗
在房屋租赁业务中,违约金高达200%并不符合法律规范,承租人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请求降低其数额,而人民法院也有义务受理此类申请。依据现行法律条文,倘若合同双方所协定的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额30%以上,则可视为过高,此时承租人有权申请调整违约金的比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