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关于物业服务质量不佳是否应拒绝支付物业费用的问题,答案为否定。
根据相关法规及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合约一旦签署生效,即成为每位业主应当承担并履行的法定责任。对于已顺利完工但尚未无偿分配至业主手中的物业项目,此部分实际成本理应由负责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商全额负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物业不合格怎么投诉
物业未尽责可采取下列途径进行投诉处理:
首先,寻找物业经理,如若仅仅涉及物业管理中的琐碎事项或物业员工服务态度欠佳,寻找物业经理便可使问题迎刃而解。严格来看,物业经理乃社区物业之最高指挥官,拥有极大的自主管理权限。
其次,联系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归辖区人民政府管辖,负责执行辖区方针政策、推动文化建设等多项综合性管理任务,对于物业投诉事宜具有接受并协助协调之权力。
再者,寻求房屋管理部门协助。房屋管理部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管局,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住房保障、建筑工程、体制改革、市场监管以及物业管理以及相关法规的调整和执行等。能否主导有关事务,关键在于房管局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若是成立关联,那么房管局将有权干预任何事务;反之,则主要监督物业公司的价格制定及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此外,还可以寻访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代表共同组建而成,成员由选举产生。因此他们往往会以维护业主权益为导向,反馈业主意愿与需求,并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督。对于业主的各类投诉,业委会均具接受及处理的资格。
最后,对于涉及房地产开发者的投诉问题,一般的处理方案是由开发生完成社区建设后,选择与其有商务关系的企业或者由其自身设立的物业公司来进行管控。此类物业公司常常面临着大量的质量修补工作压力,因此,在相关的房屋质量及其维修问题方面,寻求该类物业的帮助无疑会得到妥善解决。关于此类投诉,开发商亦负有接洽处置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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